國軍又爆發軍紀醜聞!曾獲選國軍月刊封面人物的陸軍女上尉連長李珮君,在慶生趴上,和9名男、女士官下屬大玩親親、舌吻,陸軍司令部對李珮君在營外失當的行為,調職記過處分,但看到這些照片,藍綠立委痛批,國軍的軍紀實在太渙散。
不管是和女性親密熱吻,還是和男性大玩親親,照片裡身穿黑色T恤,留著一頭短髮的,就是陸軍司令部的女連長李珮君,她在自己生日會上和下屬的大膽行為,被媒體曝了光。
照片不堪入目的內容,藍綠立委簡直看不下去,照片是李珮君生日時,有9名男女軍官下屬幫她在營外慶生,大夥在酒酣耳熱之際,做出大膽行為,事件爆發後,國防部已經立刻將李佩君記小過一次,調職處分。
今年29歲的李佩君,擁有美國留洋學歷,是國防部重點栽培對象,爆發醜聞不但對她軍職生涯造成衝擊,更為國軍渙散形象再添一筆。
報告那個連長,我送妳兩條歌的啦,希望妳跟著唱跟著作,才是台灣軍人放蕩的標準喔:
它馬的,才記小過調職處分?
美軍從1941年12月8日開始正式進入全面戰備狀態,才剛開始從一支很小的,承平時期的軍隊要轉變成一支百萬雄師。不過那個時候誰也沒把握會預見到後來的結果,因為當時的美軍是靠少數有一戰經驗的老資歷在支撐,然後被打散到擴編的部隊中。
然而擴編進來的人員則是一樣米所養出的百樣人,包括具有刑事紀錄的人渣到無縛雞之力的書生都有,更不要說愛爾蘭後裔,義大利後裔,拉美族群,猶太裔,還有黑人,總是會拿出身背景鬧事。
這個不說,美軍的編成方式是依照工業生產線的規格與供需為準,所以部隊裡人人非弟兄,個個陌生人,而不像德軍的強大在於部隊編成主要以戶籍地/居住地為主,大家搏感情很快,部隊裡不是學校同學就是親/堂/表兄弟,甚至叔姪舅甥,偶爾有父子。
所以美軍在大家都不熟跟自顧自的狀態下,甫經北非戰陣的洗禮,就立刻顯露人性中的裂根性,並且不受軍紀的約束與管制,也因此美軍在大英國協的眼裡,其戰力與地位甚至比殖民地軍隊都還不如(在北非的第一場戰鬥竟被日益縮小衰退的德國非洲軍打的抱頭鼠竄)。
面對這樣的問題,巴頓將軍解決的辦法並不是所有幹部集合然後要部隊到後方500m的綠洲左三圈又三圈之後抓最後的十個槍斃三次再關禁閉到死~。[註]巴頓將軍只對部隊要求紀律,尤其是軍紀,最低的標準哪怕是脖子上的風紀釦沒扣只因為怕熱,巴頓將軍對此表達明確的態度,那就是"嚴重的程度會像天塌下來一樣"(如果風紀釦沒扣好~就是罰錢罰到你哭爹喊娘,不然就是判軍法!詳見老血膽的軍紀教育軼事)。
當然最終美軍的戰力恢復與提升不是只靠天塌下來達成的,包括巴頓將軍是個行動管理學派與最終的模範,以及不管黑白貓只要會抓耗子的就是好貓信徒,因此美軍最終將因為純粹是資源不足而戰敗的德軍逐出北非,並且攻入西西里島,甚至進展比那個長的像陰險老鼠個性又超級龜毛而且裝腔作勢(我喜歡這段形容)的蒙哥馬利將軍還快,美軍,包括巴頓將軍,才真的讓大英國協部隊認定非昔日吳下阿蒙。
所以從才記小過調職處分這個程度來看,一方面我覺得當初因為沒扣好風紀釦的官兵因此被罰而感到遺憾,他們應該來台軍服役的,而且又是阿斗仔,一定超吃香喝辣的,再如何放蕩頂多被禁假而已~但是還是可以在營區裡放蕩!
二來我認為台軍國亡部又釋放一個募兵的利多消息,那就是你只要是軍官,你愛幹嘛就可以幹嘛,甚至要一邊喇吉一邊拉起衣服搓揉奶頭摳下體再放到無名鎖碼都沒關係,被曝露出來只要說你是被駭客入侵的私人檔案,長官一定會挺你說你是無辜的!這樣可以鼓勵更多的人渣出來吃公糧佔閑缺;缺就算很操也能給人渣佔到變涼!這樣國民黨的募兵政策就可以從帳面數字得到國防政策落實的完全自我感覺良好,然後民眾繳很多税只是在培養一堆肏它媽個雞巴不知道是什麼東西的傢伙拿著武器也在自我感覺良好中,然後大家就作著國家安全的春秋大夢,直到台軍以被秒殺的速度擊潰為止。
所以我想,既然台軍已經糜爛至此,我建議有另外一首歌請大家多練唱,以後會用的到,那就是: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把我們的血肉,築成我們新的長城!
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每個人被迫着發出最後的吼聲。
起來!起來!起來!
我們萬眾一心,
冒着敵人的炮火,前進!
冒着敵人的炮火,前進!
前進!前進!進!
[註]:關於"抓最後的十個槍斃三次再關禁閉到死~"是老虎大的士校的營長大人最常發出的"任務指示",娛樂效果十足,雖然沒有法律效益,然而對軍紀還是有強大的約束結果,因為,誰都不想週末被禁足不能放假,更何況還真的被他丟進禁閉室咧~。
[註2];雖然這只是風紀上的一件事,不過還有耳聞將官攜帶筆記電腦出入酒家的事件...我個人覺得事件只是要看會不會爆發而已,但是並不代表事件並不存在。
順便收錄個很腦殘的論調:
熱門話題-女軍官私生活 也該被尊重
- 2010-03-02
- 中國時報
- 【吳孟峰/北市(媒體工作者)】
一名陸軍女上尉與多名下屬玩親嘴遊戲,因有損軍紀被記小過並調離現職。
在慶生派對很High的情境下,女軍官能與九名男女士官兵玩親親的遊戲,應該是在你情我願的哄鬧情況下發生的,年輕人這樣熱情的聚會一點都不奇怪。根據照片看,女軍官與士兵是在卸下軍裝,到營區外燒烤店飲酒作樂,若非其中的女士官將照片曝光,這應也只是一件單純的聚會遊戲而已,若無涉及傷風敗俗與犯罪行為,軍人也應享有私領域的自由空間。
女軍官能與多名男士兵玩接吻遊戲,試問這些男士兵當時會覺得委屈嗎?如果今天是一位男軍官,他能這麼容易的就與女兵親嘴嗎?恐怕得面臨性騷擾指控了。
總之,這場營區外的慶生會遊戲,只能說玩得過火罷,但軍方記過調職處分,是否連私生活領域也干預了?
.............................................................................................
吳先生.你可以再更不了解軍法一點.
如果她是和男友搞這套.這樣處罰就是過當.
但是她是和下屬搞這套.這樣處罰只是剛好!!!!!
...............................................
法規名稱:陸海空軍懲罰法 (民國 98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
第 8 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應受懲罰之過犯如左:
一、冒犯長官或肆意詆毀者。
二、言行不檢,有損軍譽者。
三、性情粗暴或態度傲慢,不遵約束者。
四、挑撥離間或匿名中傷者。
五、擅用民力或民物,情節輕微者。
六、薦舉不當或未履行保證責任者。
七、毆人而未成傷者。
八、領導無方,管訓失當者。
九、怠忽職責或託故圖免勤務者。
一○、辦理公務,不遵法令程序者。
一一、侵越權限或處理失當者。
一二、誤解命令或誤傳命令,情節輕微者。
一三、保管公物,因疏忽致有損失者。
一四、購買、收藏、搬運或發給公物有誤者。
一五、操縱機械不慎,因而失事,情節輕微者。
一六、干預外事,跡近招搖者。
一七、不守規定秩序或時間者。
一八、違背信約者。
一九、爭功諉過或說謊欺騙者。
二○、請假逾限者。
二一、違反整潔規定者。
二二、利用職權,假公濟私,情節輕微者。
二三、在警戒或接戰地域外,違反保密規定,情節輕微者。
二四、儀容不整或禮節不週,有失軍人儀態者。
二五、其他有敗壞軍紀之行為者。
第 9 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犯前條各款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予以懲罰。同一過犯行為,已依本法規定懲罰或依法懲戒者,不得再行懲罰。
過犯行為涉嫌犯罪者,應即檢附有關證據資料,移送軍、司法檢察機關偵辦。
法規名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
第 55 條
本條例第十條所定撤職,規定如下:
一、判決確定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未宣告緩刑者,自判決確定之日起撤職。
二、判決或裁定交付感化者,自判決或裁定確定之日起撤職。
三、因案通緝者,自通緝之日起撤職。
四、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應撤職者,自核定之日起撤職。
五、其他重大原因必須撤職者:
(一)私德不修,有嚴重敗壞軍紀行為,經調職察看結果,仍不堪任用者,自核定之日起撤職。
(二)無故曠職廢弛公務導致嚴重不良後果者,自核定之日起撤職。
(三)經認定為流氓裁定交付感訓處分者,自裁定確定之日起撤職。
(四)經裁判宣告緩刑並同時宣告褫奪公權者,自判決確定之日起撤職。
前項人員,如已因停職屆滿三個月而免職者,其撤職日期應追溯至免職之日起生效。
.....................
軍人.是個必須嚴以律己遠超乎一般行業的行業.
軍人不論何時何地.面對任何人.都必須了解自己是軍人.
若你無法自律到最後一刻.請你滾出去!!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