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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降至○.一五毫克拒酒測逃逸者罰9萬吊照


更新日期:2007/08/10 04:39 記者: 黃如萍/台北報導


喜歡喝兩杯的民眾小心。交通部昨日原則通過內政部警政署提案,酒駕取締標準從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二五毫克降至○.一五毫克,並提高酒駕罰鍰,增列不服稽查取締逃逸者,重罰九萬且吊銷駕照。因而肇事者,終生不得再考領駕照。


交通部昨日召開道安委員會議,內政部警政署提案指出,今年前半年,全國交通事故死亡一三○三人,雖比去年同期減少兩百九十五人,降幅一八.五%,但是酒後駕車占車禍事故死亡的二一%,相當於五件死亡事故就有一件酒後駕車。


警政署提案,酒後駕車罰鍰從現行的一萬五千至六萬元提高至三萬至九萬元,並將酒後駕車違規標準,由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二五毫克降至○.一五毫克,但介於每公升○.一五毫克至○.二五毫克間的處罰比現行罰鍰低,建議罰三千至九千元,以達到酒後不駕車的宣示及嚇阻功能。


警政署也建議修法,對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罰九萬元且吊銷駕照,因而肇事者吊照後還終生不得再考照。


交通部長蔡堆裁示,路政司組立即組專案小組,研議加重酒後駕車相關罰責的修法作業,並召開公聽會取得社會共識。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09/4/iib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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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嗎?


應該是要大家不要"開車去喝酒"吧.


守規矩的還是守規矩.不甩的還是不甩.


面對這樣的人.....只能讓他們很狠的痛一次才行.



賦予警察直接處理拒檢的駕駛人的車輛的權利......?



或是直接請變形金剛攔下酒醉駕車者?




以勸告的方式來處理.....找博派.



想立刻處理乾淨不需做任何筆錄......找狂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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