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違規者:



 ( 實習生 1 )



發表時間:



2012-07-02 17:03:49 的發言



項目:



回答違規 戰車壓悍馬 疑會車不慎釀禍



違規原因:



其他



點數:



-50



違規資料:



從記者所拍得之照片上來看,很明顯的,6.2m的路寬,不能讓戰車與一般車輛會車,一定要有一方退出才能通行,不然就是悍馬車將一側車輪整個開出路面才能平安會車(不要來跟我提這樣會壓壞草皮)
這樣的路寬,就算是一般車輛會車也小心謹慎,何況對方是戰車?


與其說戰車的視覺死角很大,倒不如說:戰車能看到的視野很小


有人認為:車上這麼多人,怎麼會看不到?


不好意思,砲塔內的人,只有裝填手與車長兩個能探出頭來,砲手只能窩在最狹窄的位子裡乾瞪眼。


探出頭來的車長與裝填手也未必能觀四面聽八方,要看貼近車身周圍的狀況,只能把探出的半個身子再拉長,而且,只能看一邊(車長看右裝填手看左)


 


有人認為:駕駛探出頭來怎麼看不到?


不好意思,就算探出整個身子,也看不到車頭前面低於150cm的東西,也看不到車身兩側比履帶位置矮的東西。要看到戰車周圍所有的東西,只有成員離開戰車,以及在戰車周圍的人


還有,車輛在會車,兩車之間如果只有1m,就已經要考慮是不是該讓其中一方先後退了。而這個案例,兩車就算真的各自緊挨著道路兩側,兩車之間的空隙也只有40cm
40cm
,不過就是一個一般身高的成年人的半條手臂。光是這個縫隙,與砂石車單向會車都心驚膽跳了,何況是戰車?


履帶的特性與車輪完全不同,車輪撞到東西,或許還可能把撞到的物體反彈,但是履帶可沒那麼溫柔,履帶只會對碰上它的物體以「勾到、拉動、纏繞、輾過」的一貫流程告訴你:


不長眼碰到我的,不管你是什麼我都壓過去!


 


戰車不像挖土機、堆高機有大型擋風玻璃可以往外看,戰車只能憑「感覺」來駕駛。

這場事故與安全帶無關,如果有安全帶那會更淒慘!
軍用車輛為了方便人員快速上下車,是沒有安全帶的,有也不會要求士兵繫上!


雖是演習上的事故.但是在這邊要加註:這是一起忽視道路使用優先權的案例.

主力戰鬥部隊有最優先使用道路通行的權利.
協助主力部隊的支援作戰部隊.補給部隊.在主力部隊離開道路後才能使用道路.
雜項勤務部隊等到.前面兩隻部隊通過並離開道路後.才能使用道路.
外加一項.
台灣的使用道路的道德.並沒有因為宣導而有進步.
兩輛車因為爭路.結果硬擠擦撞.直接超車與對向來車對撞的案例.多如牛毛.
好在駕駛還是押車軍官明白.
一定要讓出空間讓對向車輛通過.才只是被捲起帆布棚子.
如果是照街道上一般民眾那種搶路的做法.
這台悍馬車會鑽到戰車底下.然後戰車就很自然的把車輾成鐵餅.


 


回應專家的未繫安全帶理論.
民間車輛的碰撞測試裡可沒有"遭遇戰車衝撞""撞擊測試".
一般車輛互撞.還會因為反座用力而彈開.
安全帶是為了不讓內部乘客因為反饋的力道而裝上車內的各種物體而存在的.
但是.被戰車撞上可不是反彈.
在反彈之前.履帶會將前頭的物體捲入.然後讓戰車整個越過這個物體後繼續行駛.

請問專家.
這時候所謂的安全帶.是救命.還是奪命?


平心而論.
這是一起本來該明確宣導卻不幸發生的演習事故.
既然演習視同作戰.那就該為殉職官兵爭取從優撫卹.
並且宣導"部隊道路使用優先權"
才能算是亡羊補牢.



 


 


違規原因:其他


好一個其他。


原來「莫須有」在YAHOO裡頭是歸類為「其他」。


 


無妨!


沒收過這種檢舉,就不算是曾在刺死家打滾過。


反正被我炮擊毀滅過心生不滿而存著報復心態的,不可勝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PZ.BLACKCAT 的頭像
    PZ.BLACKCAT

    S.Pz.Abt 502 E-COMPANY

    PZ.BLACKCA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