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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開車還是騎車,只要出了台北就整個慵懶了起來,整個行車步調都閒散了下來。可以完全照著速限開車而不會被叭,停車時還可以專心看路標準備下一個轉彎。


外縣市的工作就是帶著閒散的心情出發、行車、抵達、工作、完成、下一件。


 


我想我會開始喜歡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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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是開車還是騎車,真的要自我訓練用路道德。


我最不喜歡的路段有三個:橋上、施工路段、多岔路口。


施工路段,路面惡劣到我真想開履帶車算了。多岔路口,號誌變換真的讓我等到抓狂。


但是上面這些還可以靠自己來調適。橋上,我真的覺得能盡快離開就離開。


為什麼呢?


因為我就是搞不懂,為什麼大家都像是油門全開逃難似的要騎這麼快?然後在這當中永遠會有低於最低速限,信步前行的傢伙擋著?


好啦,雖然兩隻羊的車子的引擎實在是……,但還不至於到要全速爬坡的地步吧。


 


而且不管哪座橋的橋面都是一樣的慌亂與混亂……只差沒槍林彈雨就可以燉個「巫婆之鍋」。


前些日子,這個混亂無序所發生的碰撞車禍就在我週圍正式上演。


 


上了橋,在我前方有兩輛摩托車,都是阿桑,車速也是慢的可以。


我很想超車,但是後面那一批好像後頭有吃人巫婆詛咒似的機車族們騎得比我還快,我只好忍著。


如果前面那兩個阿桑一路就騎下去還好,偏偏最前面那個,突然停車。


後面那個阿桑馬上撇出去,連後頭有沒有車都不看。


我呢?


我除了打燈還得先減速再油門全開咧!


打燈,是為了告訴後方我要轉車道;減速,是為了不撞上阿桑,油門,是為了我一轉車道要立刻加速脫離,免得被後頭一些喜歡測試加速性能卻疏忽剎車性能的腦包追撞。


 


來不及了………


我還在確認後頭能不能讓我轉車道的時候,距離我四五個車身的幾個用路人已經先撞成一團。


 


而那個突然剎車的的阿桑呢?


依舊照著自己的步調拿著手機繼續聊天。


 


我怎辦?


我雖沒被撞,但我也不想回頭去幫他們。


這回我沒那麼熱血到缺氧。


我只能整理情緒,小摧油門離開。


留下那個最開始造成混亂的肇事者,還有一堆喜愛測試加速卻忽視行車間距與煞車性能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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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Z.BLACKCA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